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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条件,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实验室的建立

开放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 ,面对本科生、研究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学校教务、科研、资产、财务等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持和鼓励实验室利用一切可以开放的时间和资源面向学生开放。

二、开放实验室的任务

开放实验室以开出跨学科、跨专业的创新型、研究型、综合型实验项目为主,吸引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假期)到实验室参加实验、制作、发明、创造活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推动学生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

三、进入开放实验室的程序

学生个人或社团组织、兴趣小组利用课余时间 ( 假期 ) 进入开放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 应于提前进行预约,实验中心和实验室具体安排学生进行实验。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并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对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数据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实验室进行考核的依据。

四、开放实验室的工作量

在开放实验室指导学生实验的实验教师、技术人员,其教学工作量(不含正常教学工作量)于每学期末对下学期工作量进行核算,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认定,并由教务处将开放实验室教学工作量按公共课教学工作量的管理方式核算,实验教师、技术人员岗位津贴考核。开放实验室实 验教学工作量按规定的标准工作量进行计算。业余时间(含假期)实验工作量按正常实验工作量的 1.2 倍计算。